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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考有关信息,有关高考信息

tamoadmin 2024-06-23 人已围观

简介1.参加高考有年龄限制吗?2.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3.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成人高考考试介绍 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一、什么人可以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①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②在职、从业人员,高中、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及

1.参加高考有年龄限制吗?

2.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3.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2020高考有关信息,有关高考信息

成人高考考试介绍

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一、什么人可以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①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②在职、从业人员,高中、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

③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及第二专业专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④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⑤有关院校专业招生范围

Ⅰ、西医类(不含药学)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Ⅱ、中医药类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从业中医人员。

二、2006年成人高考什么时候报名?

2006年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大概在8月至9月份,界时,中国招生考试在线成人高考频道将会整理各地成人高考报名时间供考生参考,欢迎密切关注本站!

三、2006年成人高考什么时候考试?

2006年成人高考的考试时间为10月份的第二个周末。

四、参加成人高考要考哪些科目?

成人高校的考试科目各种类均不相同,具体如下:

层次 种类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升本科

理科

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文科(含外语类)

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

理科

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含外语类)

语文、数学(文)、外语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语文、数学(理)、外语

中医学类及中药学

语文、数学(理)、外语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开设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

语文、数学(文)、外语

公安类院校各专业

语文、数学(文)、外语

专升本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艺术类(一级学科)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

政治、外语、高数(一)、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

政治、外语、高数(二)、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法学

政治、外语、民法、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农学

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专业课(由主考院校自定)

PS:从招收2007级成人高校学生起(考生2006年10月考试、2007年春季入学),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中的部分专业基础课调整如下:取消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中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监狱(劳教)基础、公安专业基础4门专业基础课考试。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考试。

五、如何选择专业

一般成人高考报名中理科集中在通信、电子、计算机等专业,文科集中在外语、财会、经济、法律等专业。成人高考学校不分类别,所有分数线都是一样的,特别热的学校根据专业热度不同招生计划不同。重点院校、热门专业如果考生刚刚上线风险较大选报时要慎重考虑。考生报名时要以实用、实际为主,重要的是学到实用知识而不是攀比跟风。专升本考生选专业时最好和原来专业大致衔接。

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这些考生在选报专业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基础。

在许多想通过成教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中,大部分希望能进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名牌大学学习。以北京知名高校为例,其成教招生名额分配具有以下特点:夜大招生名额全部在北京。函授生招生名额全部在外。脱产班(全日制)招生名额主要在北京市。如果打算考北京的名牌大学成教院,最好和最有把握的方法是到北京参加成人高考,取得北京籍考生资格。

考生在报专业时一定要填报第二志愿,同时要服从分配,避免“死档”。

六、报名流程

七、如何选择成考教材

成考用书除了大纲全国统一以外,教材辅导书试题集都没有做统一规定。考生在选择教材时应谨慎。选择辅导书、习题集时要看看出书组织单位是否是合法的法人,编写小组是否有正式的名称,出版社、出版单位最好选正规的单位。购书时应该到大书店或者各区县成考办购买以防盗版、假冒伪劣辅导资料回家害人,选择辅导书不能贪多也不可贪便宜。

八、如何选择成人高考辅导班

成人高考不同于普通高考及中考,考前没有官方系统的辅导,社会培训机构及成人高校便承担起了成考考前辅导的工作。选择辅导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看清该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有关专家提醒,选择辅导班时应该要求查看培训机构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要看清楚许可证上规定的办学地点。如果辅导班打着大学的名义,一般办学地点都设在学校内。当然也有的辅导班因为各种原因在学校外办学,那么应该出示当地教委社教办临时设点的证明文件。另外,许可证上的办学范围也要看清楚。有的培训机构只能做会计类或者职称类培训,也开办成考培训,这也属于违规办学。办学许可范围里一定要有成考培训的字样方可报名。

2、“命题专家”授课不可信

有的学校声称请来的老师都是成人高考的命题老师,这是不可信的。按规定凡是参加成考命题的老师都不能参加考试辅导。另外,学生不要盲目崇拜名校老师,很多时候名校的老师名气和成考辅导水平没有必然联系。有的高校名师不一定比中学高中的优秀教师更对学生考试胃口。

3、有关退费问题要弄清楚

目前市场上成考班众多,不好区分真假好坏。但有几条可以作为参考。多种收费形式,报名费、课时费、资料费在报名的时候都要问清楚。按照规定,没开课之前任何辅导班都应该无条件退费,有的辅导班报名时有报名费可不退回,但培训费应该退还。开课一周后,可扣除课时费部分后退费。学生在交费时应该注意拿到的收费单据应该是正式发票。

4、老师有没有成人高考辅导经验

选择辅导班第一要看师资。辅导老师要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这里的教学经验是指有成人高考辅导经验,而不是普通高考经验。毕竟有成考辅导经验的老师熟悉成考命题,了解成考考生的常见问题,他们的指导最有针对性。

九、成人高考常见问题解答

问:外埠人员是否可以报考?需要什么手续?

答:大部分省市允许外来打工者报考当地的成人高校,并就近上学。但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成人高校报名过程中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所以外来打工者要提早全面了解当地有关的招生政策,准备好相关学历或用工证明。

问:高中毕业可否直接报本科?

答:可以。高中起点本科是成人高校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中的一个招生层次。它以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招生对象,入学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学员直接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

问:报名时需要带的证明材料?

答:1.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应迅速补办身份证,以不耽误考试。

2.学历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

3. 工作单位证明。成人高校的某些专业对招生对象会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对报考脱产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医学专业要求出具对口单位证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选报这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一定要预先备好相关工作证明书。

问:没有高中毕业证可能参加成人高考吗?

答:具体来说,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招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许多省目前已不同程度地放开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考限制,考生一般凭身份证就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问:哪些人可以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

答: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可报考成人高校招生的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的函授、夜大学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民办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问:党校函授文凭算不算国民教育学历,可不可以专接本?

答:党校函授文凭属于内部培训的证明,不代表国民教育学历,所以,不能专接本。

问:报考医学类院校专业有哪些条件?

答:1、西医类(不含药学)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2、中医药类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从业中医人员。

问:考生如何填报志愿和考生登记表?

答: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单位的意见选择志愿,可报二个志愿,也可只报一个志愿。若填报志愿不只一个时,要保持所报志愿的科类一致,考试科目相同,不能出现有的志愿栏里填的文史类,而其他志愿栏里填的却是理工类等情况(文、理兼收除外)。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文史类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

问:脱产、函授和业余的学习形式所发毕业证书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脱产、函授和业余的区别仅在于其学习形式不同,脱产一般是以全天面授为主;函授是以面授形式为辅、自学形式为主;业余是以周六、周日或晚上授课为主。

问:成人高校与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样吗?

答:不一样。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上都标有“成人教育”字样

问:专升本毕业生能否获得学士学位?

答: 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专升本学生获得规定级别的外语等级证书、其它学科成绩和在校期间表现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的即可根据有关规定获得学士学位。应向招生学校了解具体情况。

参考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参加高考有年龄限制吗?

原因有录取结果尚未发布、数据同步问题、查询系统或平台问题、录取落榜、未被学校录取。

高考录取显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通常指在查询高考录取结果时,系统显示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是输入的查询信息有误,如姓名、准考证号码或考生号码等,导致系统无法匹配到具体的录取信息。是输入的查询信息有误,如姓名、准考证号码或考生号码等,导致系统无法匹配到具体的录取信息。

可能是输入的查询信息有误,如姓名、准考证号码或考生号码等,导致系统无法匹配到具体的录取信息。高考录取是指考生在高考后根据自己的分数和志愿进行大学或高职院校的报考,并最终被学校录取的过程。录取结果的查询是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之一。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在线查询系统来查询自己的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会根据考生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准考证号码或考生号码等,显示考生的录取情况。查询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迟,系统显示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并不意味着录取结果出现问题。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并注意关注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所报考学校的招生办公室,以获得准确的录取信息。每个省份和学校对录取结果查询的流程和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考生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

高考的重要性

1、教育公平机会:高考是中国实施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和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每位高中生都有机会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深造。高考的公平性确保了学生在同等条件下通过考试的机会,实现了教育的公平机会。

2、影响学生未来:高考成绩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路径和就业机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高考分数是大学录取的重要依据,高分能够帮助学生进入更好的大学和专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

3、社会认可和评价:高考成绩在社会中被广泛认可,被视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的重要指标。高考成绩被用作学生进入大学、获得奖学金、争取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4、家庭压力和期望:高考对于中国家庭来说承载着重大的期望和责任。家庭通常会给予学生大量的支持和鼓励,期望他们能够取得好成绩,进入理想的大学,并实现更好的未来。

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社会人士参加高考有年龄限制吗? 5分

社会人士参加高考没有年龄限制的。

考生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

5、报考军事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6、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 (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禁止参加高考的人员

教育部规定下列四种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作假伪造应届的学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4、无学籍,档案不齐全的在校生。

高考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

普通高考报名受年龄限制吗

普通高考报名没有年龄限制。

高考以前是有年龄限制的,取消年龄限制是在2001年;南京出现全国年纪最大考生,名叫汪侠86岁,自2001年高考打破年龄限制后一直参加高考到2015年。

参加高考,首先要取得报考资格。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4、报考军队院校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必须是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男女比例有一定限制;③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6、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不允许报名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其实高考以前是有年龄限制的,取消年龄限制是在2001年的时候,以前限制考生的年纪是因为1997年刚刚恢复高考,那时候希望参加高考的考生非常多,并且在逐年增加,但是招生人数只有30万人并且录取率很低只有25%,国家为了节约教育资源因此会对高考年龄与结婚与否都做出了限制,但是最终目的是为了节约教育资源,因此就现在而言年龄限制已经毫无必要,其实年龄限制早在10年就取消只是多数人没有注意到而已。

相关文件访问教育部网站moe.gov/

国家有规定高考的年龄吗?

高考没年龄限制,但是免费师范生有没有

免费师范生原则上没有年龄限制

但从现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选拔免费师范的途径看,无外是2种

一是自主招生,一是通过高考,入学后选拔

自主招生,大龄没可能

入学后选拔,大龄不占优势,因为从近年高考情况看,象你这么大的,能考进上述6所高校,没有一例

参加高考有年纪限制吗

当然可以了。。好像今年还报道了一个70多岁的老头还参加普通饥考呢。。。你应该到招生办去。。但是我个人建议你不要参加普通高考,因为这样你不是很沾光(因为你根一群十八九岁的孩子考一样的题),你还是考成人高考吧,这样通过率高一些

参加高考的最高年龄有限制吗?

2001年国家取消了 25周岁以后不能参加高考的政策(所以今年还有70年后报考的 还有83岁考了13次的) 但军事院校必须是应届生才能考 公安院校必须在当年8月份前没满20周岁 其他无限制 如果不想到学校去可以在招办报名 当然25周岁以后想报名还是想清楚吧 毕竟出来29岁了 工作不好找 当然也有44岁上大学的 和他儿子考了一个学校 还是一个寝室 唉 今年又没上本科. 填志愿了 迷茫啊....................................

高考有年龄限制吗?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 5、报考军事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6、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 (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高考有年龄限制吗?

参加成人高考有年龄限制.至少年满18岁 才能报名成功

高考多大年龄都可以考?

高考对年龄没有限制!!成人高考是说已经工作的~或对自己的文凭不满意的去进修一下的~也可以拿到承认的文凭~~

高考有年龄限制吗 5分

高考是一个选拔人才的大舞台,从近十几年的情况来看,对年龄没有甚么限制。只要按有关程序、准备好报考所需提供的的材料,报名参加考试就可以了吧。近日报载,有一名44岁的考生,连续15年参加高考不第,今年仍报考了。据他自己说,如果今年仍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可能就不会再参加高考了。这说明对成人的年龄没有限制啊。

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在青报考条件(根据“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的主要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家长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家长在青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对本规定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2011年青海省高考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要由州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3.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试行)。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研究,对《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中的第三、第四、第七条进行补充说明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三个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青办发[2004]56号)精神。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条具体规定为: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出据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的聘书和证明)调整为:报名时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文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说明为: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三、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七条即:“凡户口迁入我省高中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之规定,从2007年12年31日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

省招委、省公安厅于2000年发文规定:

一、本通知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也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九、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

第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和培养任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第五条 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第六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集中和规模化办学,统一管理;根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强化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进入本、专科(高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内地、民族地区高等学校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

第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第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规模发展和布局调整。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教学、管理等政策措施。确认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学校;编制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招生计划;评估、研究、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建议;管理和协调本部门、本地区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有关政策措施,办好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落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实施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本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学籍以及预科生的考评等。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十二条 承担民族预科教育的学校应设立院(系)级教育机构专门负责实施预科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民族预科教育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预科班的政策和学校有关民族预科教育的具体办法,实施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立预科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定的办学规模,具备教学所需的校舍、设备、图书资料;

(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接受预科毕业生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与承担培养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建立联系,对预科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配合做好预科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适量招收散杂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根据民族地区的需要,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

第十九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班招生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确定专业。

预科生结业时,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计划。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生个人的志愿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学校录取民族预科班学生、民族班学生后,应当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移送档案等手续。

第四章 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学制,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为一年。

民族预科教育可进行学分制试点。

第二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教学任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地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培养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

第二十四条 民族预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根据文、理科学科特点,也可以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讲座。

第二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标准。

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思想政治等基础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使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民族预科班统编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由预科培养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新生,依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专业方向,可以分文、理科编班教学。

新生要求变更教学班的,须在入学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期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试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学生学习成绩根据需要规定考核、记分。

第二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学生预科结业时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学生转入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

未取得预科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相关手续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办理,并报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备案。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对预科结业考核给予指导。

第二十九条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录取预科结业合格的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民族预科班学生持结业证书和转入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并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第三十条 民族班学制与教学管理按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和管理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培养学生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品德和文明风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可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违纪情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 费

第三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入本、专科(高职)后,其学费仍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民族班学生应当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要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由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第七章 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建立正式在编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负责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根据民族学生多元文化的特点和民族预科班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的特殊要求,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的教师,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民族预科班教师享受与本校本、专科教师同等待遇。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与本校其他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相同。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时间和经费。

民族预科班教师连续三年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培训和开展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四十条 根据民族预科教育的特殊性和教学管理任务的繁重程度,民族预科班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编制适当放宽。

第八章 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民族预科班的办学经费,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的规定,按本、专科生的标准和当年实际招生数,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核拨,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所需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应当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和计划,予以落实,确保良好的预科教育教学条件。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各民族多元文化的需要,配备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图书及音像资料。

高等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俗。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办好清真餐饮。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预科生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全部用于预科办学支出。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教育捐资助学。

第九章 教育教学评估

第四十六条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族预科教育的健康发展,建立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制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

第四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工作定期举行。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对办学条件符合要求、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成绩突出、办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表彰;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教育教学质量等部分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的高等学校,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对全部或绝大多数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而又无条件改进的高等学校,终止其举办民族预科班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自治县考生申报审核时间由相关审核单位确定。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材料。二者一致,予以认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审核认定。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籍簿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以致现居民户口簿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战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书》。如《退出部队现役证书》遗失或丢失,应提供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户籍在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招生考试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招考机构初审。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直接到县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及汇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招考机构。市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字、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统战部提出申请,县统战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统战部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统战部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第七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后,交自治县招考机构。社会考生由自治县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自治县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七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族事务局。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审核确认,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四、公示

1.市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

2.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和第七项自治县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统战部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3.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由消防总队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4.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3年年底。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六、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2.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表

3.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4.黑龙江省照顾录取类别代码表

文章标签: # 考生 # 民族 #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