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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户籍高考政策解读_新疆户籍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7-17 人已围观

简介1.新疆高考政策2.新疆高考报名条件3.援疆子女在疆高考政策4.新疆几年学籍才能参加高考5.新疆高考加分政策三年。如果在新疆参加高考,考生及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一方户籍满三年,学籍满三年,可享受新疆高考政策,包括普通院校,南疆单列优惠政策和对口援疆。2023新疆高考加分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等。

1.新疆高考政策

2.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3.援疆子女在疆高考政策

4.新疆几年学籍才能参加高考

5.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新疆户籍高考政策解读_新疆户籍高考政策

三年。

如果在新疆参加高考,考生及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一方户籍满三年,学籍满三年,可享受新疆高考政策,包括普通院校,南疆单列优惠政策和对口援疆。

2023新疆高考加分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等。

新疆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类,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自治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第二类,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类,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第四类,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第五类,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法律分析: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普通类”招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单列类”招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或民族语文。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类型: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第四条:考试科目:“普通类”招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除外语科目外,其他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

“单列类”招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或民族语文。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不兼报“普通类”,单独设置招生。

援疆子女在疆高考政策

新疆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1、具体要求

新疆复读生高考报考条件需要具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如果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则需要通过合格性考试,如果已经被录取,则需要联系大学取消学籍。此外,复读生或其监护人具有新疆的户籍,否则不能在新疆进行报名。

2、报名的具体流程

考生在11月份可以携带、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考试院进行报名,考试院会审核其报名资质,如果有问题会通知其进行材料补充。

12月份会统一进行体检,到3月份需要提交档案材料,由复读学校出具提档函,学生回原高中学校提取档案。6~7月即可正常参加高考,之后填报志愿,正常投档即可。

复读的注意事项:

1、保持好心态

复读对于学生而言压力会很大,因此学生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方向,避免浪费时间。另外要保持好心态,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如果在学习方面存在不足,应及时找老师进行补充学习。

平时也要做好心理调节,不要有过大的心理压力,不仅会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还可能会影响最终成绩发挥。在选择复读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选择,如果是想冲刺更好的学校,且有足够的信心可以选择复读。如果目标过于遥远,则需要慎重考虑,避免给自己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

2、院校填报

部分院校在招生时会明确标明不招收复读生,例如公安类、军队类、消防类等院校,考生在报考时需要进行注意,如果自己有这方面的倾向,则不建议贸然选择复读,避免影响志愿填报。

新疆几年学籍才能参加高考

法律分析:(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0年普通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籍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内地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4)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学籍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须经组织部门或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亲或母亲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6)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考生及父母或者监护人一方户籍满两年,学籍满三年。

根据新疆教育部参数显示,考生及父母或者监护人一方户籍满两年,学籍满三年。

考生及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一方户籍满三年,学籍满三年,可享受新疆高考政策,包括普通院校,南疆单列优惠政策和对口援疆。

法律分析:新疆日前发布的规定,确定了今年高考录取的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新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是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三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四是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五是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民语言类招生中前述11个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和双语类招生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法律依据:《新疆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九条 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录取。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文章标签: # 考生 # 新疆 #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