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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考体检_长春高考体检表查询系统入口
tamoadmin 2024-06-25 人已围观
简介1.视力不好限报什么专业2.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3.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体育考生招生简章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科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3”一体
1.视力不好限报什么专业
2.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3.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体育考生招生简章
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科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专科药物制剂技术、护理、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患有其他严重的脏器、精神、神经、血液、内分泌、风湿疾病者(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解释),长春中医药大学不予录取。
同时,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长春中医药大学医学类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视力不好限报什么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5)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舞蹈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参加舞蹈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的舞蹈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4.江苏省录取要求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
“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
15.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第十三条 ****
学校网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裸视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的学生,限报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上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如民航空中管制)
裸视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的学生,不予录取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教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宜就读的有:海洋技术、海洋科学、监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
扩展资料:
高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参考资料:
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体育考生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须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无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的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为农村培养优秀师资,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范围为公费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为75名。招生专业类别见表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
表1.招生专业类别表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性质
文科类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公费师范
理科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英语
三、报名方式
请考生于4月20日-5月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
四、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获得考试资格。请考生于5月30日后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6月10日前,初审合格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打印准考证。未按时进行考试确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网上报名无效。
五、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笔试。
高考状元多少分: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6月14日。
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六、选拔录取
1.成绩划线
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按专业类别分别排队划线,确定合格名单。
2.审核公示
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合格名单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考生。
3.填报志愿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考生须在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别的专业。未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批次填报志愿或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批次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入选专业类别范围内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无加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高考批次志愿不符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有资格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687511,网址。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年龄18周岁-22周岁(1990.9-1994.9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要求的考生,经所在学校或单位推荐方可报名。
二、招生范围、计划、专业及学制
1、招生范围:
在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计划招生60名。
2、招生专项:
(1)运动训练专业计划招生:篮球专项(男)、田径专项(男、女)、速滑专项(男、女)、体操专项(男、女)。
(2)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武术(男、女)。
3、学制:四年
三、报名、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所有考生须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时间到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速滑专项为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月10日,其他专项为2012年2月20日-3月20日。
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间:速滑专项为2012年1月14日9:00-16:00,其他专项为2012年3月29-30日9:00-16:00。
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必须携带:当地招生办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及高考考生号(14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原本、学校介绍信、毕业学校代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一级运动员需带相关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需本人照相,不允许他人代报。
2、考试时间:
(1)速滑专项:术科考试时间:2012年1月15日;文化课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其他专项:术科考试时间:2012年3月31-4月1日;文化课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3、体育专项考试内容:
(1)篮球:单脚助跑摸高,投篮(自投自抢),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技术规格评定,技术运用,战术意识。
(2)田径:专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七项全能(女),十项全能(男)]任选一项;身高、技评。
(3)速滑:500米、3000米、5000米、技术评定。
(4)体操:基本身体形态、基本素质、专项技术。
(5)武术:身高、体重、横叉或正压腿、立定跳远、拳术、器械。
4、文化课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
5、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四、录取
考试结束后,依据我校确定的文化课和体育专项成绩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一级武术的考生,文体课加分录取按2012年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一级以上运动员人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招生计划酌情调整。学费标准9000元/年。完成本科学习计划,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颁发东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专科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距主校区约1500米)。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标准为本科生阶段每生每学年5060元,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康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儿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专科专业: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药物制剂技术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元;护理专业(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药学专业(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医康复技术专业(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学校奖学金、“路遥”助学金、“爱之翼”助学金、“暖冬”资助项目、“爱心超市”资助平台、学生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本科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专科药物制剂技术、护理、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进行征集志愿。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优先录取“数学科目”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综合科目”“语文科目”“外语科目”成绩高者。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录取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 加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特殊计划的录取。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0.特殊省份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录取原则。(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以上;(2)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先比较选测科目的等级,再比较必测科目;在选测科目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必测科目的等级;在必测科目等级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综合素质等级(即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在综合素质等级也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要求技术合格。(3)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制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等文件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十二条 ****
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及部门:
招生办公室: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15044092571
中医学院办公室:0431-86178027
药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11
针灸推拿学院办公室:15044092602
护理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33
健康管理学院办公室:0431-86172431
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77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15044092623
医药信息学院办公室:0431-86172450
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15044092576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