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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青海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1.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2.青海高考报名政策20233.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4.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20215.青海高考政策户籍6.2022年青海省高考户籍政策高考政策,报考条件。1、高考政策:西宁的高考政策会根据青海省的教育政策和高考制度进行制定。这些政策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录取分数线等方面的规定。2、报考条件:考生需要满足报考条件才能参加西宁的高考。这些条件包括学籍要求、户籍要求、年龄要求等。
1.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
2.青海高考报名政策2023
3.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4.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2021
5.青海高考政策户籍
6.2022年青海省高考户籍政策
高考政策,报考条件。
1、高考政策:西宁的高考政策会根据青海省的教育政策和高考制度进行制定。这些政策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录取分数线等方面的规定。
2、报考条件:考生需要满足报考条件才能参加西宁的高考。这些条件包括学籍要求、户籍要求、年龄要求等。
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3B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向国家部委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投档%3B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档,给西宁市、海东市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三)对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第三条 发展目标。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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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考报名政策2023
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
1、青海:
外省考生可在青海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
2、甘肃:
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甘肃省登记三年以上。
3、山西:
在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有正式学籍等。
4、安徽:
符合三年完整学籍和学习经历者,可在安徽参加高考。
5、黑龙江:
学满三年,父母有合法职业,合法永久住所。
6、湖南:
从高一开始就在流入地读书,拿到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7、重庆:
高中连续入学3年,父母稳定合法工作等。
8、新疆:
高中连续三年在新疆就读,有新疆三年学籍。
9、河北:
在河北有两年以上连续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参加高考。
10、辽宁:
高考3年,学习经历完整,可以参加高考。
异地高考的利弊:
一、利:
1、异地高考可以扩大考生的视野,让考生接触到不同的文化和教育资源,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异地高考可以为考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资源不足的考生来说,异地高考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理想的大学。
3、异地高考还可以促进地区间的教育交流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弊:
1、异地高考会增加考生的心理压力和考试成本。考生需要在陌生的环境中参加高考,需要适应新的文化和教学环境,这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同时,考生还需要支付额外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这也会增加考生的经济负担。
2、异地高考会增加远程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由于考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参加高考,因此需要与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这可能会增加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
3、异地高考还可能会带来教育公平性问题。如果异地高考政策实施不当,可能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从而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机会。
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2023青海高考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级中学毕业满3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23年青海高考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2、考生报考条件、体检、资格审查等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所有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考生操作手册》,并务必妥善保管本人考生号和登录密码,切勿泄露他人。
3、请考生密切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www.qhjyks.com)、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以及所在考区招办微信公众号、QQ群等,以便及时获取高考报名相关重要信息。
2023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本科院校专项计划
1、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是“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的一种(另外还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由青海大学承担招生和培养任务。
2、省内专项计划:包括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和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由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承担招生和培养任务。
3、省级优师专项(地方免费师范生):省级优师专项(地方免费师范生)由省教育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在入学前须签订协议,具体以省教育厅和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由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承担招生和培养任务。
4、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计划(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实施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将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全科培养方向)本科专业学生40人,学制五年,由青海大学承担招生和培养任务。
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2021
法律分析:
明确落户计算时间。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
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高考前。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高考当年六月一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实际就读和具有青海学籍和考籍,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借读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部队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法律依据:
《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的基本规定如下:
(一)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二)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
(三)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青海高考政策户籍
法律分析: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第二条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2022年青海省高考户籍政策
法律分析:考生父母在青海省经商,且在青海办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青海就读毕业的,可以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法律依据:《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
一、省外来青落户人员子女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两五一三”条件,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两五一三”条件,即:(一)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二)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三)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二、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占用省内院校在省外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一)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二)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三)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我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
考生原籍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录取分数线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级中学毕业满3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