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比较 教育比较

衢州2017高考成绩_衢州市历年高考状元

tamoadmin 2024-07-02 人已围观

简介1.2017浙江衢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2.[浙江]2017年衢州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区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 29

1.2017浙江衢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浙江]2017年衢州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衢州2017高考成绩_衢州市历年高考状元

为满足全区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 29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27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衢江区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60名公务员。其中,区级机关单位33名,乡镇机关27名(包含12名选调生村官招考计划,详见2017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qzrls.com )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区级机关单位、乡镇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乡镇机关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乡镇机关面向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方式和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2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7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职位的证明;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附件6)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单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和特警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附件: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2017浙江衢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祖国的大好河山,这里不仅有美景还是不少值得人们一看再看的美物因此在很多时候这些美景都深深的吸引着我们来到这里,美景吸引我们的同时也深深的打动着我们,我喜欢祖国的大好河山,在这静谧的河山中可以看到不一样的美景,很是值得留念。

第一站:衢州浅游

1、钱江源公园

这里的美景很多人都来看过,对这里的生活方式更是十分的向往,而这里更吸引我们的是这里的大好河山,它不仅山灵水秀而且更是吸氧圣地!

说到钱塘江相信无人不知无人不识了,浙江人民母亲河,每年的观潮更是国之盛事。知其然也得知其所以然,看过钱塘江潮水也必须看看它源头。

2、神龙瀑

在钱江源大峡谷中最有名壮观的当属钱江源瀑布,又名“神龙瀑”,我们从底下上望无法看见源头,从顶上看下去却看不见尾巴。大概这就是因为“神龙见首不见尾”了。神龙瀑下面的水潭清澈见底,看似十分浅其实足足有一米多将近两米深!

其实山中的美景不仅仅是这些,在小溪里还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螃蟹,运气好的话,还可以看到不大不小的石斑鱼,算是运气比较好的了,就这样在山中静坐可谓是相当的美食呀!

tip:

①关于门票:钱江源森林公园门票价格50元/人

②景区开放时间:一般正常的开放时间是8:00—16:00

③最佳旅游季节:冬暖夏凉,冬天的雪景十分不错,夏天还可以避暑纳凉

4、关于食宿:附近农家乐十分多包吃包住的一天100多,相当的便宜

3、下淤村

村庄旁边便是一大片花海五颜六色、美轮美奂虽然我不是爱花之人但是此情此景在花丛中漫步也是让人心旷神怡。

tip:

①下淤村的占地面积不大,可以在附近租自行车骑行的方式游玩

②附近的小公园适合散步,不想骑车也是可以散步

第二站:江山大坝

1、香溪石鼓

主要景观有石鼓三潭、野茶坞、金鸡岩、石鼓峰、千年古榧、龙王庙等。山峦起伏,沟深壑险,众多泉水顺山势而下,汇成溪涧。水悬为瀑,跌落成潭,聚而生湖。石鼓峡口的石鼓湖,波平如镜,翠竹清幽,倒影澄碧。峡谷深处,石鼓三潭掩映于绿荫之间,纯静秀美;虬龙涧湍急如箭,与乱石相激,声如铁马金戈。瀑因水量、地势的差异,或如青丝,或如珠帘,或如游龙,曲折成之字。似一幅长卷,展示在游人眼前。

2、浮盖山峡谷漂流

浙江首个世界自然遗产,浮盖山景区沿线山多地少植被茂盛溪流弯道众多落差适中水流缓急分明峡谷特征明显是理想的皮筏漂流

tip:

①漂流门票类型:激情漂118元/人;逍遥漂128元/人

②激情漂:该段全长约2公里,水量湍急,溪水曲折、左冲右突、跌宕起伏、奇石幽源遍及全程,是集刺激性、挑战性、安全性为一体的水上运动。

③逍遥漂:全长约3公里,小小皮筏向下游、巍巍青山两岸走,全程河滩开阔,游鱼可数,青山对峙,风景迷人,顺溪而下,如同冲浪、有惊无险,享受神仙般的逍遥漂流。

3、坎底村

境内群山环抱,清澈见底的小溪从村旁流过,水中石蛙、石斑鱼、山螃蟹随处可见,既有小溪、瀑布、水塘等一批自然景观,又有省级桔海森林公园、景观亭等一批人文景观,自然人文条件得天独厚。当你走在小溪中,会跟小石斑鱼来个亲密接触

4、大坝

从前参观都江堰时便一直觉得很神奇,但是大坝却不同古人的智慧。我们往往就是高估了古人的智慧,却常常忽略身边这些伟大的事情,有时你必须知道你的渺小,无论你是多么强大的人类,多么受人尊敬。在自然之中一切都是平等的。

关于美食

1、衢州最出名的水晶糕

2、青狮(小田螺)当地比较特色的小吃

3、当地的水质十分好,鱼也是相当的鲜美,鱼汤更是十分有营养

关于住宿

住宿的环境也是根据自己个人的选择而来的,一般都是差不多200之内都可以解决

关于门票

很多景点都是不要门票,主要是体验这里的自然风光。

衢州的特色小吃有哪些?点击查看?
衢州旅游攻略点击查看?

[浙江]2017年衢州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商务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整体结构,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商务局决定2017年下属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选调计划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衢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1名。

衢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衢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面向衢州市范围内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衢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面向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政治面貌清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市散装办的考生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5.近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1.发布信息。2017年3月17日前,通过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市商务局网(网址:等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2.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市商务局办公室(白云中大道37号1915办公室),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8356606,18057002604。报名需带材料:《衢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相关网上下载填写完成),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市散装办的考生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市国投中心工作人员的考生须提供现事业单位性质证明及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3.资格审查。市商务局根据报考者填写的《衢州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选调按1:3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指标。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衢州市人事劳动大楼415办公室(荷三路231号)领取。

4.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市散装办选调公务员的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市国投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5.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岗)位适应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6.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商务局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盗窃、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他情形的。

7.组织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商务局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管理权限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同时,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原标题:衢州市商务局关于2017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衢州市商务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附件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9号)精神,及省、衢州市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江山市各级机关申报需求计划,2017年我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102名公务员。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jsrsj.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乡镇(街道)两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市机关部门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方式和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一)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二)、(三)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报考行政执法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三)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7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

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

技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我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八、技能测评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衢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市、乡镇(街道)两级机关定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五)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六)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八)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政策咨询电话0570-4024720(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6670(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附件1: 2017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xls

附件2: 2017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文章标签: # 公务员 # 人员 # 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