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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考招生计_山西高考招生计划人数

tamoadmin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1.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山西高考政策3.2010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内容4.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5.浙江大学山西省录取人数6.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

1.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山西高考政策

3.2010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内容

4.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浙江大学山西省录取人数

6.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高考招生计_山西高考招生计划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

1、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2、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校本部)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

学校现有川至、迎泽、中都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422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99亿元。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卫生学系、体育教学部(运动康复系)、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晋祠学院32个教学机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汾阳医院、临汾医院、运城医院、太原中心医院、忻州医院、吕梁医院、晋中医院、精神卫生医院、肺科医院13所直属附属医院,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个教学医院,118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0余人,临床教师2200余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1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4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 1 名,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思想政治辅导员2名。各类省级优秀人才189名,省级团队23个,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48名。聘有以3名院士为代表的一批客座教授。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生理学;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细胞生理学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各类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5个;各类省级重点教学科研平台31个。现有4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

学校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眼视光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2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407人,硕士研究生4186人,博士研究生366人,国际学生261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

学校科研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科技总经费达1.4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授权10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3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学科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博”“硕士研究生1+1+1联合培养”本科生学分互换等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

学校历经百年薪火相传,几代人艰辛拼搏,取得了辉煌成就。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

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

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3、无嗅觉迟钝、口吃。

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考生要考虑身高,建议女生1.55米以下、男生1.60米以下慎报;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中有关要求,报考法医学专业考生,建议女生1.60米以下、男生1.70米以下慎报。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平行志愿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招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卓越班,设立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创新班。所有卓越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实行学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完整奖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1、校本部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

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

传真:(0351)3985074 、4085895

邮箱:sydzsb@sxmu.edu.cn

网址:、汾阳学院地址: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7221024

传真:(0358)2100777

网址: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本章程,章程的具体内容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34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张作伟(书记)

  第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根据我院发展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分配原则:以农业类专业为主,兼顾其他专业;以就业为导向,兼顾社会需求。对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及我院优势专业多安排招生计划。

 分配办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安排计划。按批复的计划进行分专业计划安排,按每班40人左右编制计划,参照近三年各专业学生报到情况,安排计划进行微调。

 2、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做比例规定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2、录取原则:根据有关省份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

 3、确定专业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如遇分数相同,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高考享受政策加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办法执行。

  (二)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年度“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2、录取原则:根据本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

 3、享受政策加分按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办法执行。

  三二转段 录取规则

 1、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2、录取专业根据协作学院三二转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3、名单确定:学院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录取结果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园艺技术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园林技术专业、生态农业技术专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现代农业技术专业、花卉生产与花艺专业、畜牧兽医专业、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金融科技应用专业、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农村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设施农业与装备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汽车电子技术专业、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光伏工程技术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农业物联网方向)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制三年。

 2、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收费标准执行,4000元/每生.每学年,公寓费400元/每生.每学年。

  第九条 ?奖、助、贷、勤、免等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按国家下达指标执行,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享受。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约3%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

 3、国家助学金:约22%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每学年可享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学费和公寓费共计4400元。

 5、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6、学院涉农专业学生均有机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1)、政策支撑:2019年11月5日,运城市第62次政府常务会决定,依托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涉农专业免费培养大专学生试点工作,为运城市现代农业一线培养输送“留得住、用得上”专门人才。会议议定:该项目自2020年起实施,总共计划招收涉农专业免费大专学生3000名(500名/年,六届学生、八年内完成)。

 (2)、免费生招收对象及条件: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且填报我院志愿被录取的涉农专业学生均有机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免费生须签订培养协议,且在完成学业后投身于运城现代农业事业。

 (3)、免费生评定办法:有志于服务运城三农事业,报考我院涉农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划定免费生评定范围,确定免费对象。

 (4)、免费生培养协议签订:入选免除学费学生均须按照所报专业与学院及运城市所属村委、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相关行业企业签订培养协议(协议文本由学院统一印制)。

 (5)、免费生招生专业:园艺技术、园林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现代农业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畜牧兽医、现代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电子商务、设施农业与装备、物联网应用技术(农业物联网方向)等11个专业。

 奖、助、贷、勤、免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规定及要求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

 咨询电话:0359-2084571、2084503(传真)

 邮政编码:044000

 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46号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学院网址: www.ycnxy.com

山西高考政策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卫英慧,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晋城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达到2B,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的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3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电话: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

2010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内容

5月8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召开今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暨考纪工作会议,今年山西省的招生计划为18万多人,而去年实际录取人数为176875人,再加上今年报考人数报考人数为371438人,比去年减少了6502人,因此今年山西省的招生录取率会有提高,有望达到或突破50%。 ;今年,山西省的高考政策也有所调整,一些变化需要家长和考生特别注意。 ■有所变化 考生信息严格保密 往年,由于考生信息不能得到应有保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信息进行违法行为,为此,今年山西省将规范考生信息管理,只有考生本人和招生机构可以得到,高考成绩只有考生自己知道。 考生信息除考生本人和招生机构可以获知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信息提供给其他人或其他机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通过中心网站和声讯台查询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 两类人员不得报考 今年,山西省强调两类人员被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在高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上一年度参加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美术类招生办法也有调整,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而且其中2门科目不低于60分。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提前单独招生采取集中设点考试。考试由过去在全省范围内设点改为集中在太原市设点进行,并对已报名考生重新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审核。 专业就业率低将限制招生 高校设置专业一定要考虑到学生的就业,一些就业不好的专业将被限制招生。 山西省在安排招生计划时,与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对于办学条件趋紧和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控制和减少了招生数量。 另外,严禁高校超计划招生,严格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收费和毕业证颁发形式,如实刊载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要经教育厅和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才可发布。八所举办独立学院的本科高校要严格规范并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监督和管理,独立学院招生工作出现问题,要追究举办高校的责任。 ■继续推进 "阳光招生"仍是主旋律 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赵晶介绍,去年"阳光招生"获得成功,为今年公平、公正招生提供了宝贵经验。 2008年,在山西省招生的高等院校共有1548所,其中本科院校879所,专科院校837所。招生计划159552人,其中本科82041人,专科77511人,实际录取176875人,录取总人数占报考总人数的46.8%。比2007年下降了1.13%。全年共查处高考违规违纪考生296人次,中国矿业大学提前单独招生考试78人次,艺术类专业考试138人次,纠正重复报名97人次。 今年,山西省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所有考生可在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高校招生的政策、计划、录取、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资格及录取信息进行公示,力求招生考试工作在阳光下作业。 严处违规考生不手软 本次会议上,严处违规是另外一个重点内容。赵晶主任表示,今年,将继续严肃处理违规考生。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由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1关键词:报名 何处报名有细规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不满16岁的考生,须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 常住户籍在山西省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其他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 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凡山西省户籍的非应届考生统一在山西省报名。 2关键词:加分 此类考生须备材料 每年都有一些考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所有这类考生需要出具相关材料。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山西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在省级招委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关键词:志愿 6月9日开始填报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 志愿栏的设置:志愿表共设十一个志愿栏。第一栏是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第二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志愿(分两批);第三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第四栏是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五栏是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分A、B两类);第六栏是定向本科院校志愿(分1A、1B、2A、2B);第七栏是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第八栏是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第九栏是第一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十栏是第二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十一栏是第三批专科院校志愿。每批次二志愿设若干平行志愿。 专业志愿栏的设置:第四、五栏本科院校志愿中,每所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余各栏每所院校各设两个专业志愿。每所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均设有"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 今年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志愿。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方向、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史类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4关键词:考试 3+X科目设置 山西省今年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考前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考前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或有关高校组织进行;外语口试在成绩揭晓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省属院校播音主持专业、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以及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等考试由广播**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组织,进行联合考试和面试。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及空中乘务等专业,由学校在统考前组织进行。 5关键词:监考 将建网上巡查系统 山西省今年建设网上巡查系统,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县(市、区)考场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 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一名监考员和一名监督检查员,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要来自不同的单位,监督检查员具有监督和监考双重职责。 6关键词:录取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军队、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有军事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的考生名单。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视、体测和政审。 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等10所院校自行划定本校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须达山西省确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7关键词:特区高校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8关键词:本科院校 本科院校录取共分三批 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山西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等学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的录取批次随各院校所确定的批次进行。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办法。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等学校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我省实行第一志愿按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平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高等学校一般应按该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有关院校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和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除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限报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专业外,不得拒录小语种考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 0〕2号)和该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 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投档,不计各类照顾分数。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该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5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该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八、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院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后,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其院校非定向调档分数线的高低确定院校投档顺序。

“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本科提前二批军队、公安等院校录取结束后投档录取,单独划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在二本院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并根据补征志愿及录取要求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高等学校在录取要求加试外语口语的专业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十、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新生,在划定的同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院校相关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的规定录取。

十一、艺术院校(专业)录取新生。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等专业我省高校及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联考成绩,外省其他院校是否使用由院校确定。

我省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 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 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 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自行划定该校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提前批次的其他院校须达到山西省确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艺术类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凡第一志愿报考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线(44所艺术院校除外)且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合格以及省统考未涉及专业文化成绩达线的考生档案将全部投放,由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须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凡使用我省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和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联考成绩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依据院校要求按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投档;院校没有特殊要求以及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院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我省凡艺文、艺理兼招的院校艺术类专业计划统一编制在艺术综合类别中公布,不分文理科编制。招生院校可根据已投档考生的考生号区分艺文、艺理考生(艺文:考生号第10位 为3,艺理:考生号第10位为7)。为方便投挡,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档资格分投档。 院校录取时,应使用考生特征总分。凡明确招艺文或艺理的将按艺文或艺理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投档。

山西大学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分别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第三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 ,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以文史类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上专业成绩的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以文史类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二、对实行自主选拨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水平大学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对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若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向社会公布,征报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经省招委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四、专科院校分批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办法、录取体制与本科院校相同。

十五、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新生名单。高等学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其中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层次院校连同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我省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一并寄送由学校法人确认并签署的招生章程摘要(就办学性质、层次、形式、学制和学历(学位) 证书填写内容、具印名称等作出说明)。录取通知书的邮寄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邮政局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 作的通知》(教学〔2008〕9号)的规定。

十六、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学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入学报到时递交被录取的院校。考生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并经省招考中心核准后,一律不得换录到其他高等学校。对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有关院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该校规定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内传报省招考中心,我省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十七、本科院校不得补录或换录。对于专科(高职)层次的招生,在常规录取阶段各高等学校均不得以超计划录取的形式来解决可能存在的新生入学流失问题;对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该校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等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补录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及时上报教育部。

十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浙江大学山西省录取人数

为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89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卢桂宾 签发人职务:院长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78号

邮 编:030009

二、学历证书:颁发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各类招生计划比例。

2、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学院分省计划主要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招生录取报到情况,重点在山西及周边省份投放计划。

学院分专业计划根据行业人才要求、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结合各专业历年招生报到、就业情况,制定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安排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顺序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排序顺序: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艺术最低控制线,具体录取执行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5、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

(三)三二分段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分:考生总成绩(100分制)=专业理论考核成绩×40%+职业素质考核成绩×60%+政策加分。

2、职业素质考核成绩不满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转段升学考核。

4、负责中职教育的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费(元/年)

备注

1

林业技术

文理

三年

4000

2

环境工程技术

文理

三年

4000

3

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

文理

三年

4000

4

林业技术(工程管理方向)

文理

三年

4000

5

森林生态旅游

文理

三年

4000

6

导游

文理

三年

4000

7

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

文理

三年

4000

8

无人机应用技术

文理

三年

4000

9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文理

三年

4000

10

园艺技术

文理

三年

4000

11

园艺技术(花卉方向)

文理

三年

4000

12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文理

三年

4000

13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

文理

三年

4000

14

园林技术

文理

三年

4000

15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

三年

4000

16

建设工程监理(园林工程监理方向)

文理

三年

4000

17

景区开发与管理

文理

三年

4000

18

会计

文理

三年

4800

19

市场营销

文理

三年

4000

20

投资与理财

文理

三年

4000

21

互联网金融

文理

三年

4000

22

计算机信息管理

文理

三年

5200

23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三年

5200

24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

三年

5200

25

大数据技术应用

文理

三年

5200

26

智能产品开发

文理

三年

5200

27

电子商务技术

文理

三年

5200

28

环境艺术设计

文理艺

三年

5000

29

包装策划与设计

文理艺

三年

5000

30

家具艺术设计

文理艺

三年

5000

31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文理艺

三年

6500

32

产品艺术设计

文理艺

三年

6500

33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文理

三年

5200

六、奖、助学金与助困措施

1、国家奖学金: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5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学金4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4000-2000元/年;

5、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可以贷学费和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6、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可以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制度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进行认定及资助。

七、****

联系电话:0351-3438306 传 真:0351-3439335

学校网址:邮 箱:sxlyzsb@163.com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9个。根据查询浙江大学官网得知,浙江大学山西省招生计划是62个,招生人数是59个。浙江大学,简称“浙大”,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网显示,浙江大学山西省招生计划是62个,招生人数是59个。浙江大学,简称“浙大”,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体育

教育

体育

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4

39

40

36

20

44

34

43

43

44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5

3

4

4

2

4

3

4

4

3

2

1

2

3

3

大同市

46

5

3

4

3

2

5

3

3

3

4

2

1

2

3

3

忻州市

35

3

3

3

3

1

3

2

3

3

3

2

1

1

2

2

朔州市

35

3

3

3

3

1

4

2

3

3

3

1

1

1

2

2

吕梁市

40

3

3

3

3

2

3

3

4

3

4

1

1

1

3

3

晋中市

56

5

4

5

3

3

5

4

4

6

5

2

2

2

3

3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5

5

4

3

3

6

4

6

6

5

3

1

1

3

3

晋城市

38

3

3

3

4

1

3

2

4

3

4

2

1

1

2

2

临汾市

58

4

4

4

4

2

5

5

5

5

5

3

2

2

4

4

运城市

62

6

6

5

4

2

4

4

5

5

6

3

2

2

4

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4、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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