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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招生时间安排,江西高考招生简章

tamoadmin 2024-05-25 人已围观

简介1.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3.2022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4.2022年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5.江西:2021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6.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成人高考好考吗? 江西省中山舞蹈中等专业学校(原江西中山艺术学校)是由原民革江西省委教育中心创办的一所六年一贯制全日制普通中等舞蹈专业学校。学校于1996年经江西省教

1.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3.2022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

4.2022年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5.江西:2021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6.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成人高考好考吗?

江西高考招生时间安排,江西高考招生简章

江西省中山舞蹈中等专业学校(原江西中山艺术学校)是由原民革江西省委教育中心创办的一所六年一贯制全日制普通中等舞蹈专业学校。学校于1996年经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2003年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增设普通中专,纳入全省统招。现开设中国舞表演、芭蕾舞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声乐表演和绘画专业。

2022年江西省中山舞蹈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学校以高考升学为主要培养目标,实行专业文化“双优”的教学模式,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课程,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和文化素质。多年来,大批毕业生考入国家级艺术院校和重点大学的艺术院系,数量达百余所,高考本科升学率均在全国同类专业艺术院校前列。

学校被民革中央授予“民革全国办学先进单位”、“民革全国社会服务先进单位”,被民革江西省委授予“民革全省办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曾连续多年被南昌市教育局评为“办学先进单位”;2018年,荣获全市教育系统“立德树人”暨“五看五比”市管民办综合考核“一等奖”;2020年,荣获全市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一等奖”;2016至2020年,在南昌市教育局开展的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我校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等级学校”。

学校舞蹈表演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精品专业”,被南昌市教育局评为“市级重点示范专业”和“市级精品特色专业”。多年来,代表江西参加全国各类舞蹈大赛,更是硕果累累!

二、招生计划、对象及收费标准

三、专业设置及主要课程

1、中国舞表演专业课程设置:芭蕾基训、古典舞基训、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毯技、素质基本功、古典舞身韵、古典舞技巧、即兴舞蹈、剧目排练、艺术欣赏等专业课程,以及普通中学文化(文科)基础课程。

2、芭蕾舞表演专业课程设置:芭蕾基训、芭蕾足尖、外国民间舞(代表性舞蹈)、现代舞、毯技、身韵、素质基本功、剧目排练、即兴舞蹈、艺术欣赏等专业课程,以及普通中学文化(文科)基础课程。

3、国标舞表演专业课程设置:拉丁舞、标准舞、芭蕾基训、现代舞、素质基本功、剧目排练、即兴舞蹈、艺术欣赏等专业课程,以及普通中学文化(文科)基础课程。

4、音乐(声乐表演)专业课程设置:声乐小课、钢琴小课、视唱练耳、乐理、声乐表演、合唱、艺术欣赏、音乐常识、音乐剧、身韵、舞蹈表演等专业课程,以及普通高中文化(文科)基础课程。

5、绘画专业课程设置:素描石膏几何体、素描静物、素描头像、素描石膏像、素描人物半身像、素描人物全身像、素描场景、色彩静物、色彩风景、色彩人物头像、人物速写、场景速写、风景速写等专业课程,以及普通中学文化(文科)基础课程。(2022年新设专业)

四、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即日起各专业均可开始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考生可直接到学校报名,也可在线报名(扫最下方二维码)。

招生考试时间:2022年5月8日(周日)、6月26日(周日)和7月24日(周日)。

上午8:30开始专业考试,考试内容:基本功测试、动作模仿、作品展示;

下午13:00考生参加相应年级段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数学和心理测试。

五、录取原则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基本情况及专业测试、文化考试综合成绩,划定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满额为止。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校本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文化考试,我校不在任何地市设考点,也未聘请任何招生代理人。

2、为了确保高考升学率,必须严把生源入口关。入学新生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及文化考试,并要求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行为记录,具备一定的专业学习条件和文化学习能力,确保生源质量。(初中毕业生参考中考成绩)

3、2022年招收的六年制舞蹈专业新生,根据学生专业条件及个人意愿,直接分中国舞表演和芭蕾舞表演专业班。

4、报考三年制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方向、国标舞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和绘画专业的初中毕业生,正式办理中招录取时需提供初中毕业证和中考成绩单。

5、报考三年制专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取得学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中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可以直接在中考志愿中填报录取。对于专业学习条件较好,中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重点中学分数线的考生,学校给予免学费的奖励,择优录取。

6、所有经严格考核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毕业时专业未获得省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即 A 证)或文化未能达到本科院校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我校承诺可免学费复读一年。(对于部分专业成绩优秀、文化成绩未达到学校文化录取分数线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履行此承诺)

7、2022年招生的所有专业不招收男生。

七、查询及****

学校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749号(可乘地铁1号线到高新大道口站下)。

联系电话:

13307005129 0791-88180879(夏老师)

13870332791 0791-88180752(叶老师)

13970897126 0791-88183386(刘老师)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且语文单科成绩达语文总分70%以上,按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作曲)、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本省有关规定,但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成绩”160分以上(该项成绩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其他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该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135分以上且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4200px(抚州医学分院要求4125px)、女生3900px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8305092;传真电话:0791-88304443;网址: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总社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英译为:Jiangxi Tourism&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学校国标代码:12932

(三)学校注册地址:学校现有校区1个,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编330100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六)隶属关系:行政主管单位是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有:物联网应用技术、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证券与期货、会计信息管理、空中乘务、导游、软件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投资与理财、电气自动化技术、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文秘、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技术、连锁经营管理、茶艺与茶叶营销、移动商务、会计、商务管理、社会体育、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旅游日语、电子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国际贸易实务(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美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类、中外合作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按投档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公示后确认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其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招生的招生计划数以学校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文件中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三)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意愿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后15天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在校期间经证实其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职(专科)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书本费:500元/年(多退少补)。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身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系列助学奖励政策,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

(一)高职(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获奖学生可获得8000元/人;

(二)高职(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获奖学生可获得5000元/人;

(三)高职(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资助面约占学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3300/人、国家助学金三等2200/人;

(四)高职(专科)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的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服务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91-83771544(兼传真)、0791-83771566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邮编:330100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监督电话:0791- 83771987 (学校纪检监察室)

2022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

  江西财经大学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网球。

招生计划6名,根据考生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考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和学校运动队的需要,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如考生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开展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考生须根据当地有关要求参加并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

(四)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登录 江西财经大学 招生网(),下载《江西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二)报名表(一式四份)和学校证明需经所在学校推荐签字盖章,连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于1月3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见后)。

(三)报考学生资格审查由学校和江西省教育厅进行二级审核。

四、专项测试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报到时间为3月13日,同时测量身高;测试时间为3月14日,测试地点为 江西师范大学 (青山湖校区)室内田径馆。。

(二)根据教育部“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招生学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在 1 2 3

2022年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井冈山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国标代码为10419,校址位于 江西 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第三条?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是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指导处。

第七条?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考 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 民族 预科班及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文史、 理工 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 平行志愿 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际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

(1)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单志愿的音乐学(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 考试 院的要求,专业成绩(音乐学成绩为声乐或器乐 面试 成绩,舞蹈表演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器乐)按各乐器种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原则上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学校对该专业(类)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填报志愿 时应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和奖助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 学费 :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建筑学6600元/学年。

住宿费:按1000元/学年预收。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变化制定符合政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及****

学校网址:www.jgsu.edu.cn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0796-8116983、8100735(传真)、8110323(传真)

监督电话:0796-8110319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343009

江西:2021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2022年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 江西 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7;江西省招生代码:8632(省外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公布为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大道2号。学院官网:www.jxytxy.cn。

第三条?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 高考 (含单招、扩招 考试 )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 毕业 ,学制三年,颁发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四条?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办,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 专业设置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院2022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面向10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 校招 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院2022年普通高招共有11个专业。其中 师范 类专业2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类专业9个: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 计算机 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乐器制造与维护、产品 艺术 设计;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 理工 、艺术、 体育 及三校生文理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严格按照学院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招生办)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 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 的收取依照江西省政府教育收费标准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2022年高招专业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代收书本费6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代收书本费600元/年;新生入学体检费,根据规定要求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复检,费用根据体检项目确定,约80元/人(按当地医院体检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体检费入学时代为收取。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 学习 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对以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01-7176361、7176362

传?真:0701-7176360

邮?箱:ytzyzjb@163.com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成人高考好考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达理尚学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18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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